在国资委的指导下,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顺利完成。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通过连续实施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集团公司法制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2014年11月,国资委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按照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2015-2019年),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实现专职化,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同行业标准,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为落实上述新五年规划要求,集团公司成立了由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牵头,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子企业负责人组成的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领导小组,并于1月23日召开了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集团公司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实施方案。会议开始,杨晓明总法律顾问就国资委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的制定背景做了介绍。之后,政研法务部主任刘琦向领导小组汇报了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集团公司法制工作现状及与新五年规划要求的差距、落实新五年规划的领导机构、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时间进度安排等。领导小组就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最后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航材集团法制工作新五年规划实施方案》。
此次会议的召开,为集团公司今后五年的法制工作奠定了总基调、明确了思路、部署了措施,为全面完成国资委要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进一步深化集团公司法制工作,切实防控法律风险,推进法治航材建设,更好的服务于集团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总体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